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请及时关注账户资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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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截图
该指导意见称,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对于ETC相关产品,该指导意见表示,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意见截图
小贴士
目前ETC卡共有三种形式:排名前列种是交通行业早期发行的单用途ETC卡。此类卡已停止发行。第二种是交通行业与银行联合发行的记账卡。客户持有一张单用途ETC卡和一张银行卡。第三种是交通行业与银行联合发行的二合一的联名卡,即在普通银行卡上集成了ETC功能。
前两种卡都不存在盗刷的风险。只有第三种卡,如具有银联“闪付”功能并且开通了“免密、免签”服务,就存在盗刷风险。但只要通知开卡银行,关闭“双免”功能,就不会再被盗刷。
来源:新华网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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