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料到:打败它的不是业主,而是自身的缺陷!规范已在路上

荆门房产 2020-06-05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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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着同一栋楼158个人的面,物业经理与业主在群里互相对骂。 最后连群里的其它业主都看不下去,质问物业经理:这样合适吗?也有业主感慨:这就是我们的高档服务,太可怕了? 近日,山东青岛某小区业主群里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据相关消息显示,该小区物业每月收费4.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100平方的房子,一个月

当着同一栋楼158个人的面,物业经理与业主在群里互相对骂。

最后连群里的其它业主都看不下去,质问物业经理:这样合适吗?也有业主感慨:这就是我们的高档服务,太可怕了?

近日,山东青岛某小区业主群里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据相关消息显示,该小区物业每月收费4.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100平方的房子,一个月要缴490元物业费,这样算下来一年就是5880元。这样的收费,说句心里话,真的是不低。

可是,收取高额的物业费,却当着100多个业主的面,辱骂其中一个业主,不管是因为快递包裹的原因,还是其它方面的原因,这都是不合适的。

毕竟,虽然物业现在所针对的是其中一名业主,但是作为同样是业主身份的其他人,也会感同身受,这种事说不定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物业经理这样做,只会加剧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所以不合适。

但是,这样的一幕始终在各地上演着。

去年,12月23日,长沙某小区物业经理,突然闯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以办公室未缴纳电费为由强行断电,办公室内的监控由此停止工作。

今年年初,杭州某著名物业的工作人员通过业主群"喷"业主:真羡慕你的皮肤,怎么保养的那么厚。

几日前,"我本凡人奈何脱俗"拍下秦皇岛某小区物业大骂业主的视频,骂人的话真没办法写出来。

物业与业主之间简直就如同一对前世的冤家,见面就会掐架。在这种情况之下,想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民法典》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一些相关条款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

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种行为将被明确禁止,并且是以法律的方式。可以预料的是,以后"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这一行为将不复存在,会成为历史。而在以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常有物业公司这么干。

虽然只有这么短短的几句话,但是这几句话却出现在《民法典》中,意义是非同寻常的,让人们看到物业的规范被推到了重要的位置。

于上个月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亮点也很多。

业主大会成立门槛降低,"双5%"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以前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难,其中难题之一就是要有足够的业主人数。

而《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物业可以换",写进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被"炒"物业如果耍赖,每日可罚1万元。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本条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

随着不断的完善,相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会逐渐减少,你认为呢?

来源:煮酒君论房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