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门,不是所有的生活形态,都能如此让人向往!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这里有无数个美好故事
却不止一种感受
这里有无数个动听的声音
却不止一种期盼
……
便捷的交通环境
繁华的缤纷商业
还有一站式的优教资源
在荆门新鸥鹏教育MALL
无不体现着不可复制的“向往生活”
如果说居于城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那么荆门新鸥鹏教育MALL无疑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它不仅是一个荆门的文教新名片,也是当地居民亲子教育、休闲、购物、娱乐的汇集地,更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活力象征。
不是所有的综合体
都能带来如此享受
长宁新城之上——超40万方人文住区的出现,会让荆门未来的生活发生什么样子的变化?
荆门新鸥鹏教育MALL
梦寐以求的“向往生活”
不仅是书店
更是课余时光的知识课堂
也许当别的小朋友还在放学的路上奔波,居于荆门新鸥鹏教育城的宝贝们已经来到了家门口的书店,或是安静地做作业,或是阅读课外书籍。课外的闲暇时光,遨游在知识的海洋。
示意图
不仅是品牌商业
更是购物娱乐的聚集地
此时,陪同的父母也不必苦苦等待,可以选择去隔壁的精品服装店购物。对于身兼“打工人”和“带娃人”的父母们来说,这样的闲暇时光可不多有,但居于荆门新鸥鹏教育城,这只是日常。
示意图
不仅是全龄教育
更是为自己充电的心灵港湾
或者,也可以选择为自己充电,在这个“一家人的学习中心”,覆盖有0-100岁全生命周期教育:插画、绘画、茶艺、烘培……这些藏在心中的“小确幸”,只需几步路的距离,统统可以实现。
示意图
不止是培训机构
更是便捷放心的“另一个家”
周末时,忙于工作时常会担心在家的孩子。让ta一个人在家不放心,送去教育机构也疲于接送。在荆门新鸥鹏教育MALL,这一切都迎刃而解。
不仅有全面多样的教育机构可供选择,更重要的是,孩子步行即可去家门口的培训机构,与熟悉的邻居小朋友们度过充实的周末。且家长们不必下班后还得匆匆赶赴另一处接送孩子。便捷的教育资源,方便了一家人的生活。
示意图
不仅是大型超市
更是一家人日常采买的大本营
而当大型超市就在家门口时,生活幸福指数也直线上升。购物不再需要开车出行大费周章,随时散步即达。国际进口商品也无需等待漫长的快递物流,宝贝喜爱的零食、心动的玩具,随时都能“满载而归”。
示意图
不止是体育中心
更是亲子互动的秘密基地
好的教育,存在于生活的每时每刻。我们不止是父母,更是他们亲密的朋友。那么何不约个时间,和自己这可爱的朋友来一场酣畅淋漓的“体育竞技”呢?拿上球拍,家门口就有专业的场所供我们大展身手。
示意图
不止是品牌餐饮
更是舌尖上的世界美食
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无论是地道的川辣鲜香、还是风靡全国的网红奶茶,足不出户都能一次尝鲜。一周每天不重样,味蕾旅行全世界,是美食家,更是“旅行家”。
示意图
当生活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束缚,一切都变得绚烂多彩:教育、购物、休闲娱乐……让一切向往的元素都汇聚在家门口,只需要一个选择,理想不再遥不可及。
效果图
效果图
选择荆门新鸥鹏教育MALL
入驻城芯文旅地标
荆门新鸥鹏教育城依托长宁新城良好的城市交通接驳、完善的城市公共配套及合理的业态布局,强力打造荆门文教融合新引擎,为荆门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经济发展赋能,将长宁新城打造成产教融合、景城融合的功能性城市新城。
效果图
且近年来,东宝区围绕巩固中心城区商业核心地位,发挥主城区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将长宁新城作为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能级的主战场,举全区之力推进长宁新城建设。在荆门城市的高速发展阶段,城市配套已趋完善,在城市向高品质进阶期间,需要更多优良资源助力。在未来,新鸥鹏教育城定将为建设魅力东宝、焕新荆门人居添砖加瓦。
效果图
END
新鸥鹏集团简介
ABOUT NEWOPEN
新鸥鹏集团始于1993年,是一家以教育为主体,以“中国教育+”为资源整合模式,专注打造“教育+”全产业生态链,实施全球化战略的民办教育企业。作为中国最早进入市场化经营的教育企业集团,新鸥鹏自创建之初立下教育报国雄心,历经20余载发展,新鸥鹏已成长为国内屈指可数的知名教育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员工近万人。
截至2020年,新鸥鹏已连续7年入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多次入围中国地产百强企业,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中国互联网中心评为中国极具价值影响力教育企业,在中国教育领域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荆门新鸥鹏教育城
荆门TOP级教育综合体
教育大本营 购物根据地
首期组团拉菲公馆
建面约97-127㎡学院洋房
建面约95-115㎡学仕高层
项目地址:长宁大道与杨冲路交汇处
(公交3路首末站)
免责声明:◈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邀约或承诺;◈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较新资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示意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