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窗、阳台、地下室,这些送你的面积里,有多少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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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买房的时候,会在楼书上、广告软文中,看到这样的描述:
“含大量附赠空间,全飘窗设计,带超大尺度宽景阳台。”
“买下叠,送地下室,买上叠,送露台。”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的赠送空间呢?
其实,这里所谓的“赠送”,不是真正的赠送,真正的赠送是,我卖给你一间70㎡的房子,按照50㎡的总价卖给你,其中的20㎡是我送给你的。
而开发商的赠送是,我本来只能建造50㎡的房子,但是我钻了政府面积测算的空子,偷偷多造出了20㎡,但这20㎡是不计入产权的,你将来卖的时候,也是没法按照70㎡来卖的。
有人说了,这样也挺划算的,毕竟我的确花了50㎡的总价,买到了70㎡的房子。
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开发商会把没有产证的这部分面积造出来,并且把价格摊到单价里卖给你。
比如,50平的房子送20平,但是这房子的总价还是会参照周边70平的房子的价格来卖,只是稍微便宜一点。
不然,开发商也不会费劲心思偷面积,造出那么多“赠送空间”了。
那么,在上海,什么样的空间,可以算作“赠送空间”?
01、飘窗
根据新版《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飘窗窗台面与楼板面高差<0.5米,且飘窗高度≥2.2米的,飘窗部分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飘窗部分不计建筑面积。见图2.2.49
也就是说,只要飘窗窗台面≥0.5米,且飘窗高度<2.2米,这部分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02、地下室
根据新版《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是不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的。
03、露台
一般情况下,露台也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因为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之一就是应该具有上盖。
由于不计入建筑面积,所以成为很多开发商的营销卖点,比如:赠送星空露台。还有开发商在露台上加个顶盖,成为阳台,赚得建筑面积。
04、阳台
根据新版《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若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套内建筑面积,若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对于开发商来说,建造这样的阳台,6㎡的阳台,只有3㎡计入建筑面积,也只占一半容积率。
此外,“赠送空间”也是存在隐患的:
01、“赠送空间”变“违建”
很多“赠送面积”都面临着“违建”的风险。
南京某项目,销售人员表示,88平方米的户型里会有6平方米左右的赠送面积。交付后,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结果却被告知“暂停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栖霞区城管部门向他们通报,说该小区内存在违建,要求暂时停止办理不动产证。
更严重者,还有房产被冻结的风险,北京海淀某别墅面临拆违,本来卖方宣传的赠送露台,最后变成了违建,业主们也拿不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们的房产因此被冻结,不得买卖也不得抵押,导致大批业主起诉开发商。
02、安全隐患
开发商在“偷面积”的过程中,因为绕开了验房收房的监管,会造出一些不符合户型设计图纸标准的建筑结构,所以这背后很容易出现一些安全隐患。
03、居住体验无法保障
南京某楼盘,业主被告知入住后,只要收房后敲掉一堵墙,就可把90㎡边套的北阳台的改为小书房。
但很多业主发现,在真正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阳台板和户内楼板标准不同,阳台外墙在居住过程中气密性、保温性等方面都没有达标,从而导致冬冷夏热。
有的开发商偷面积比较严重,原本设计的楼体是22层高,结果建完就变成了28层,上面的6层就属于超建。
电梯楼层很有意思,里面没有4层、13层和14层,从12层开始,变成了12、12A、15、15A、16、16A-----一直到22、22A,较高楼层真的没有超过22,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小区住户变多,同样的水、电、煤气,车位,供给被更多的业主占用,居住体验直线下降。
说了这么多,还是希望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多注意一下开发商承诺的“赠送空间”,不要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
毕竟,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情,开发商挖空心思“偷来的面积”,最终,还是要我们购房人买单。
最后,我们希望您能买到一套住得舒心的房子。
来源:真叫卢俊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